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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3-22 浏覽次數: 22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吸煙有害健康。在校園裡吸煙,不利于廣大青少年學生從小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也有損于營造教書育人的清新校園環境。加強學校禁煙控煙工作,對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整體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具有極為重要意義。根據中央關于公共場所禁煙的有關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現就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學幼兒園内吸煙。凡進入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任何人、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一律不準吸煙。校長是學校禁煙第一責任人,不但要率先垂範,還要認真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學校治理,完善禁煙措施。要在校門口顯眼處設立“無煙校園”或禁煙标志。學校不設置吸煙區,不擺放煙具,不出現煙草廣告或以煙草品牌冠名學校、教學樓。學校小賣部不得銷售煙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時的禁煙解釋和勸導工作。

二、嚴格限制在高等學校内吸煙。所有高等學校建築物内一律禁止吸煙,也不得設置吸煙室,在醒目位置要設置禁煙标識和學校禁煙監督電話。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室外露天區域設置少量吸煙區,并要設置明顯的引導标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識。吸煙區設置應符合消防要求,遠離師生集中場地和必經通道。有條件的學校要安裝煙霧報警、視頻設備等裝置,加強對吸煙的監控,防止有人在相對獨立的辦公室或實驗室内吸煙。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引導有吸煙習慣的師生戒煙。

三、加強吸煙有害宣傳教育。地方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世界無煙日、新生入學等重要時間節點,利用課堂、講座、黨團活動等對學生開展禁煙教育。講透吸煙的危害性,普及基本醫學知識,讓遠離煙草成為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自覺行為,讓吸煙者争相戒煙成為時尚,勸阻吸煙,拒絕二手煙,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無煙氛圍。

四、建立禁煙工作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廣泛開展“無煙校園”創建活動,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加強對行政區域内學校禁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禁煙工作措施落實不力的學校要進行查處通報。學校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将履行禁煙職責納入教職工考核和學生評價體系。設立禁煙監督員,加強禁煙日常動态監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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