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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幹部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及職責要求
發布時間: 2020-11-23 浏覽次數: 18

為進一步加強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充實、完善幹部人事檔案内容,更好地為幹部人事工作服務,落實《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号)、《關于完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組通字〔201725号)文件精神,現将各部門幹部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分工及職責要求通知如下。

一、歸檔範圍

(一)黨委組織部

1.履曆材料:履曆表和屬于履曆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2.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處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表或相關材料。

3.考察、考核、鑒定材料:考察材料;幹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每次提拔幹部形成的考察材料及試用期期滿審批表;幹部參加援藏、援疆、挂職鍛煉、扶貧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鑒定材料;黨委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意見等材料。

4.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表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5.黨的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入黨政審材料;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複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自傳材料。

6.表彰獎勵等材料:授予市廳級及以上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号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迹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

7.任免、調動幹部材料:處級幹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的考察材料;幹部試用期滿審批表;援派、挂職鍛煉登記(推薦)表;

8.辭職、罷免等材料:幹部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複議決定等材料。

9.黨代會形成的材料:市廳級及以上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黨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10.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和任前審核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幹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11.出國(境)材料: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回國登記表、港澳居民身份證等外國永久居留證等材料。

(二)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

1.履曆材料:幹部履曆表和屬于履曆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2.考察、考核、鑒定材料:幹部年度考核登記表、任期考核登記表、幹部調動鑒定等材料。

3.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師資培訓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4.學曆學位的認定: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生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黨校學曆證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内外學曆學位認證材料等。

5.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資格證書複印件等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審批表、職員任職資格評(聘)審批表。

7.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博士後研究人員登記表、博士後工作期滿登記表、被市廳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8.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參加工作時間、出生日期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批複;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9.任免、調動、軍人轉業(複員)安置、退(離)休材料: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10.招錄、聘用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11.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複議決定;辭退工作人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12.政審材料:上級批複審查(複查、甄别)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察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

13.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複)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14.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緻殘診斷書,确定緻殘等級的材料。

15.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16.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派遣證),人事争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三)辦公室(審計(法治)科)

1.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2.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四)紀委辦

1.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複,核實(調查、複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做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财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2.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五)宣傳(統戰)部

1.幹部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形成的相關材料;

2.幹部獲得統戰工作市廳級、省部級及以上先進審批表;

3.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六)教務處

1.教師獲市廳級、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課程及管理方面的獎勵審批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

2.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七)發展規劃與科研處

1.幹部獲得市廳級、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類獎勵的登記表、審批材料;

2.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八)校工會

1.幹部獲市廳級、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審批表:如:市優秀工會幹部、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工會工作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材料;

2.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曆;代表登記表等。

3.其他可供組織考察的材料。

二、歸檔要求

1.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

2.歸檔材料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塗改、造假,否則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歸檔單位責任人及當事人相應的組織紀律責任,對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中,檔案工作人員參與塗改、僞造檔案材料的,要從嚴從重處理,并不得繼續從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3.歸檔材料文字書寫清楚、項目齊全(不留空白,對項目内容沒有的填無)、對象明确、寫明承辦單位及時間;

4.必須手續完備,凡規定由組織審查蓋章的,必須有組織蓋章。規定要同本人見面的材料,要有本人簽字(因故未簽字的,要由組織注明已同本人見面并加蓋組織印章),如:幹部任免審批表,必須有組織蓋章并有本人簽字,還要注明批準文号。職工年度考核登記表等,也須有本人簽字、組織蓋章;

5.組織部組織幹部填寫履曆表時,所填獲獎情況一欄中,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要有相應的佐證材料,即檔案中要有獲省、部級獎勵的審批表,如果沒有要盡力查找或用證書複印件(需加蓋有關職能部門公章),如果沒有上述材料作證明則不要在獲獎欄目中填寫獲此類獎項;

6.檔案材料須用紙張為國際标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文字須是打印或用藍黑墨水、黑色墨水或油墨書寫,不能用圓珠筆、鉛筆、熒光筆、水彩筆、紅色墨水、純藍墨水、複寫紙等不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的記錄材料書寫;

7.歸檔時間,要求在形成幹部人事材料後的一個月内,或随時根據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況,随時歸檔,以保證幹部檔案的完整性;

8.檔案管理部門對不符合中組部、教育部要求的檔案材料不予受理歸檔,有關職能部門在形成材料的過程中要嚴格把關,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時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确、齊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實、填寫規範、手續完備,做到不合格不規範的材料不歸檔。

三、組織領導

1.各單位需确定分管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人,可與負責綜合檔案工作責任人一緻,也可另确定負責人。

2.各單位需确定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兼職檔案員1名,承擔人事檔案歸檔具體工作。

3.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四、工人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及職責要求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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